廣州市中心一高層建築物持續12個小時的大火被撲滅。該高層建築爛尾18年,三年前就已收到投訴,明知其沒有取得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明知其違規出租用於易燃物倉儲,政府有關部門也多次明確其為火災隱患重點單位,火災發生前兩個月結婚當地主要官員現場督查提出整改要求……然而,這些都沒有換來真正的整改。這樣的火災,說是“等”來的,實不為過。火災隱患變“明”災,原因多種多樣:整改耗時耗資、非一時之功,於是有些公務人員就心存僥幸,繞開“難啃的骨頭”,把“地雷”留給下一屆;有的地方面對消防隱患整改,各路神仙“打招呼”、當“保護傘”,火患單位反而“老虎屁股摸不得”。更令人揪心的是,在現行消防問責體制下,基層消防人員發現火患並提出整改意見,事後因火患未能及時排除而發生火災的,要比不知情的責任更大。結果基層人員甘做“鴕鳥”,又或者佯作不察,任憑火患叢生。據新華社電  (原標題:防火災,還是等火災)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wo85wowld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