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電(記者王俊祿)記者1日從浙江省相關部門獲悉,致16人死亡的台州大東鞋業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災事故已完成事故調查,認定火災系電器線路故障引起的一起重大責任事故。包括溫嶺市市長在內的15名相關責任人被給予黨紀或政紀處理,鞋廠法人代表及股東2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2014年1月14日14時40分左右,位於台州溫嶺市城北街道楊家渭村的台州大東鞋業有限公司發生火災,火災過火面積約1080平方米,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5人受傷。
  浙江省安監局、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總工會、省消防總隊、省人民檢察院和台州市相關職能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認定:事故是一起重大責任事故,直接原因為位於鞋廠東側鋼棚北半間的電氣線路故障,引燃周圍鞋盒等可燃物引發火災。  (原標題:浙江溫嶺市市長因鞋廠火災被記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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